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朝阳区应急局下设局党建工作科、组宣科、办公室、法制培训科、应急指挥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应急综合管理救援科、风险监测和减灾科、规划发展督查科(研究室)、安全生产基础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办公室。局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公共安全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应急协调中心。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35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简称区应急局)。区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乡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指导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本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协调指导本区城市运行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指导、监督各街乡、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分析预测本区安全生产、消防和自然灾害等形势,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和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本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本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本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初审工作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依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负责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依法管理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管理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工作;负责本地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督促检查应急实施条件的落实。
14、依法组织指导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6、制定本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责任,组织、监督、协调、指导本区防汛抗旱工作。
19、负责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0232.66万元,比上年增加677.88万元,增长7.0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收入增加。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232.66万元,比上年增加677.88万元,增长7.09%。
1.财政拨款收入10232.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32.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232.66万元,比上年677.88万元,增长7.09%,其中:基本支出5673.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5.44%;项目支出4559.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4.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232.66万元,比上年677.88万元,增长7.0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32.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教育支出1.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科学技术支出577.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6.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9%,卫生健康支出406.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7%。城乡社区支出7418.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2.5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50.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0万元。其中:
“社会工作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老干部学习活动经费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48万元,2024年度决算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48万元,2024年度决算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7%。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培训经费支付较少。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75.17万元,2024年度决算57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8%。其中:
“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75.17万元,2024年度决算57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8%。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按实际发生支付。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08.60万元,2024年度决算77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08.60万元,2024年度决算57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2%。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99.85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因人员调整,追加了预算收入。
5、 “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19.04万元,2024年度决算40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19.04万元,2024年度决算40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2%,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6、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7418.41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7334.26万元。主要原因:在做实做细项目具体支出内容和构成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84.14万元。主要原因:在做实做细项目具体支出内容和构成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039.1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5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039.1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5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主要原因:在做实做细项目具体支出内容和构成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673.4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31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84万元减少3.5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1.91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1.91万元。主要原因:因出国经费预算由区财政统一编制,区财政安排因公出国经费。年中赴乌兹别克斯坦参加亚投行第九届理事会年会。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86万元减少0.86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4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6.98万元减少4.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 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40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350.11万元,比上年增加50.15万元,增加原因:因机构改革,在职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1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40.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09.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00.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3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共有车辆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339.2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工作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社会工作部门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就业(类)就业补助(款)项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反映财政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测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的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